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及合金產品牌號編制統一數字代號。凡列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鋼鐵及合金產品應同時列入產品牌號和統一數字代號,相互對照,兩種表示方法均有效。
(1)總則
(1)統一數字代號由固定的6位符號組成,左邊第一位用大寫的拉丁字母作前綴(一般不使用“I”和“0”字母),后接5位阿拉伯數字。
( 2)每一個統一數字代號只適用于一個產品牌號;反之,每一個產品牌號只對應于一個統一數字代號。當產品牌號取消后,一般情況下,原對應的統一數字代號不再分配給另一個產品牌號。
統一數字代號的結構型式如下:
(2)分類與統一數字分類
(1)鋼鐵及合金的類型和每個類型產品牌號統一數字代號見表1—14。
表1-14鋼鐵及合金的類型與統一數字代號